规章制度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发布时间:2015-11-09  点击次数:  网络电教中心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教育部
                2015年1月
目 录
前 言 3
1 引言 4
2 总体要求 5
2.1 意义与作用 5
2.2 目标与原则 6
2.3 内容与组成 7
2.4 组织结构与体系 8
2.5 实施过程 13
3 师生发展 16
3.1 数字校园与师生发展 16
3.2 学生发展 16
3.3 教师发展 17
4 数字资源 20
4.1 数字资源的分类 20
4.2 数字资源的来源 20
4.3 数字资源建设与应用的原则与要求 20
4.4 通用性基础资源 21
4.5 仿真实训资源 21
4.6 数字化场馆资源 23
4.7 数字图书馆资源 24
5 应用服务 26
5.1 应用服务的类型 26
5.2 应用服务的提供方式 26
5.3 应用服务的总体要求 26
5.4 应用服务的集成 27
5.5 决策支持应用服务 28
5.6 网络教学服务 28
5.7 实习实训教学服务 29
5.8 产教融合服务 29
5.9 工场实时教学服务 30
5.10 校企共享信息服务 30
5.11 远程职业培训服务 31
5.12 教学资源管理与共享服务 31
5.13 教学管理服务 33
5.14 学生管理服务 33
5.15 教科研管理服务 34
5.16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34
5.17 办公自动化服务 35
5.18 财务管理服务 35
5.19 设备资产管理服务 35
5.20 学校后勤服务 36
5.21 校园一卡通服务 36
6 基础设施 38
6.1 基础设施的组成 38
6.2 校园网络 38
6.3 数据中心 39
6.4 网络信息服务 40
6.5 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 40
6.6 多媒体教室 43
6.7 仿真实训系统环境 45
6.8 数字广播与网络电视系统 47
6.9 数字安防系统 48
7 附录 51
7.1 规范性引用文件 51
7.2 术语与缩略语 52
前 言
为了顺应全球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潮流,促进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关于“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推广”的要求,规范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实施,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良性发展,特制订《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分为七个部分:引言、总体要求、师生发展、数字资源、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和附录。
——第1部分:引言。该部分规定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适用范围、数字校园的内涵以及实施的指导思想。
——第2部分:总体要求。该部分规定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意义与作用、目标与原则、内容与组成、组织结构与体系和实施过程。
——第3部分:师生发展。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促进学生能力发展的目标,以及数字校园实施过程中对教师能力提出的要求。 
——第4部分:数字资源。该部分规定了职业教育中使用的三类数字资源的建设要求,包括课堂与实训室数字化教学资源、数字场馆资源和数字图书馆资源。
——第5部分:应用服务。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中七类主要应用服务的建设要求,包含数字化教学、数字化科研、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文化生活、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社会服务和数字化决策支持,以及各类应用服务的集成要求。
——第6部分:基础设施。该部分规定了数字校园中八类主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校园网络、数据中心、网络信息服务、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多媒体教室建设、仿真实训系统环境、数字广播与网络电视系统和数字安防系统。
——第7部分:附录。该部分列出了本规范引用到的其他规范文件,标注了本规范使用但并非本规范规定的术语、符号和缩略语等,以便在本规范直接引用,不再重复定义。
本规范撰写的格式遵循国家标准GB/T1.1-2009中规定的层次划分及其编号规则,采用“章”、“条”、“子条”和“子条下的条目”,以及段或列项的结构。“章”用1、2等编号;“条”用1.1、1.2等编号;“子条”用1.1.1、1.1.2等编号;“子条下的条目”用1.1.1.1、1.1.1.2等编号。在“章”、“条”、“子条”和“子条下的条目”下有具体的内容,呈现方式有“段”或/和“列项”。“段”即一个自然段,无编号;“列项”包含多个同属性含义的项目,用字母a)、b)等编号。本规范的每个部分根据内容的繁简程度,“段”或/和“列项”可能会出现在“章”、“条”、“子条”或“子条下的条目”下。
本规范由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范由中央电教馆组织起草,参与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辽宁省职教信息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程建钢、刘雍潜、葛连升、陈丽、宋继华、韩锡斌、于双和、肖波、张剑平、郭文革、魏民、詹青龙、王巍、郭玉清、张生、刘英群、周潜。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1 引言
本规范适用于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实施,职业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的实施应按照规划与设计、建设与部署、管理与维护、应用与推广、评价与改进的步骤进行,是一个持续优化和完善的循环过程。
数字校园是指以网络为基础,利用信息技术将学校的主要信息资源数字化,并实现网络化的信息产生、管理、传播和使用方式,从而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的校园环境,其内涵为:
? 良好的网络、通讯和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是建设数字校园环境的基础;
? 基于网络的数字化信息与知识的产生、管理、传播和使用方式是数字校园的基本特征;
? 数字化与网络化渗透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公共服务、学校文化生活以及对外服务等各个方面;
? 根本目标在于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管理、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的模式, 促进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从而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实施应秉承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理念,注重学生信息化职业能力的全面提升,增强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与素养,促进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不仅仅是信息化技术系统的建设,更重要的是突出机制创新,重视职业院校信息化组织结构与体系的构建。组织结构与体系是数字校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数字校园顺利实施、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包括信息化领导力、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化政策与规范、信息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机制、运维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七个方面。
职业院校数字校园的技术系统包括数字资源、应用服务和基础设施三个部分。数字资源的建设要根据自身情况突出专业特色、校企合作特色,在建设的过程中遵循兼顾社会服务、优先引入、慎重自建、边建边用、建用结合、开放共享的原则。应用服务的建设需要各院校对照部、省、市三级信息化管理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施,量力而行,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网络互联和云计算技术的优势,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协同构建院校中心机房、服务器、网络、仿真实训系统环境等基础设施,将来自校外的数字化服务与校本提供的服务相结合,经济高效地为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数字化服务。
2 总体要求
2.1 意义与作用
2.1.1 数字校园对职业教育的意义
信息技术改变了人类的工作和学习方式,并赋予职业和职业教育新的内涵和要求。一方面,传统职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正在发生一系列的变革,而且一些新兴职业的“工作空间”和“工作方式”本身就依赖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化技术方法与手段的深入使用,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也将随之发生革命性变革。
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适应了社会和职业的信息化要求,同时也延伸了职业教育的办学空间。职业教育的教学活动除了发生在校园内的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传统教学环境和校园外的工厂、车间、宾馆、医院等职业活动场所中,也发生在基于信息技术的网络空间中。依托数字校园,构建基于网络的跨越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办学模式,是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方向。
2.1.2 数字校园对职业院校的作用
2.1.2.1 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构建人人互通的数字化学习空间,推动教学模式变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体现在:
a) 支持教师面向校内开展混合式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面向校外提供在线教学,服务企业培训和终身学习;
b)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支持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提高教学的效益和质量;
c) 开展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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